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书电子证照标准已印发。各地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接口对接,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电子证照发放,实现覆盖在建项目,并持续归集和动态维护证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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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制作签发有统一依据
建办质〔2026〕32号通知印发施工安全监督书电子证照标准,面向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各地按标准规范证照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构建覆盖监督流程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
年底先完成数据接口对接
第一项明确节点是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接口对接。电子证照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赋码,地方业务系统与全国平台之间的数据衔接是实施中的基础环节。截止日期是工作要求,不代表所有地区目前已经完成。
明年3月底覆盖在建项目
第二项节点是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电子证照发放,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接口对接与证照发放是两个不同阶段,应分别安排系统、数据和实际业务办理,不能以接口连通代替证照发放完成。
上传与维护需要持续开展
地方还需加强数据共享,公开办事指南,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全国平台,并动态维护证书信息。对项目参建方而言,后续办理方式应查看所在地公开指南;电子化不仅是将纸质文件扫描上网,还涉及规范签发、赋码和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