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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优化调整暨第二批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6-01-30 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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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科函〔2026〕4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结合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2025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优化调整暨第二批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厅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厅创新平台优化调整


第一批厅创新平台2025年度绩效评价中发现,部分厅创新平台存在定位不够精准、优势力量整合不够集中、创新领域同质化等问题,需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平台,由牵头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附优化方案和考核指标,经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6年3月2日前报我厅审查。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二、第二批厅创新平台申报




(一)申报单位范围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数字化、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和住宅品质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县城和乡村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抗震防灾等重点领域,研究实力强、创新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均可申报。联合申报的,各单位应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且不超过8家。鼓励省内跨地区、跨行业,以及以省内为主联合省外优势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与第一批厅创新平台重点发展领域重复的,不建议申报。


(二)申报类型


厅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三类。


(三)申报条件


满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1.申报


按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驻晋央企、省属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可直接报我厅。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创新平台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创新平台基本信息、合作单位、科研队伍、科技成果、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仪器设备清单、平台建设方案等;


(2)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资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职称、注册证书、主要科研成果等)、研发场所及硬件条件、经费投入证明、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


(3)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2.评选


(1)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要求的,于2026年3月2日前,将推荐函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发至szjtkjc@163.com。


(2)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第二批厅创新平台。



联 系 人:姜 锋


联系电话:0351-3580513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一巷1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申请表.wp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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