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规资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满足购房人多样化的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2020〕6号)和《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现就优化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中心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各区、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其建筑单体类型为地上四层及以下的联排式住宅,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形势和项目定位,自主确定实施住宅全装修或毛坯交付。上述类型之外的新建商品住宅,继续按现行有效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执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新建商品住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自评表中分别注明实施住宅全装修和毛坯交付的楼栋(幢),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含施工图抽查机构)应对该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本通知要求予以核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对住宅全装修的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业主交房满意度。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挂牌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适用此规定,本通知发布前已出让用地及已挂牌未出让用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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