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疆建筑业智能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健全适应智能建造新模式下的计价依据体系,我厅结合自治区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应用情况,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消耗量定额项目(试行)》(以下简称《定额》)。经审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自治区建筑业发展中心负责,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郑晶,联系电话:0991-8836291
附件: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消耗量定额项目(试行).pdf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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