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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6年度修订版)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6-04-28 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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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科〔2026〕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


  为推动建设领域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好房子品质提升,加强建筑节能领域“四新”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相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6年度修订版) (以下简称《目录》)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征集范围


  (一)围护结构技术及产品(含保温结构一体化、屋面、外墙板、保温隔热材料、砌体材料、门窗、地面等);


  (二)通风与空调系统技术及产品(含风机盘管、风管、管材、管件等);


  (三)配电与照明系统技术及产品(含变配电设备、管线、灯具等);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产品(含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余热等);


  (五)装配式建筑材料及部品;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及产品;


  (七)“好房子”“6633”体系技术及产品;


  (八)建筑节能领域其他“四新”技术。


  二、征集要求


  (一)推广类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要求


  1.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建设科技进步与技术产品的升级换代,显著提升建筑品质。


  2.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图集等配套完善,内容完整,可全面指导工程应用。


  3.技术先进成熟,已经在国内及本省实际工程中应用2年以上,在提升建筑能效、保障质量安全、节约能源消耗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4.相关生产及研发单位信誉良好、技术无权属争议、质量和管理体系健全、生产设备齐全。


  (二)限制、禁止类技术及产品要求


  1.国家和我省已发布的产业政策中限制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技术及产品。


  2.阻碍建设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在本省建设工程应用中证明其不能满足建设工程施工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高耗能及高污染的技术及产品。


  3.不能满足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且不符合我省气候特点和经济条件,难以满足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需要对其应用范围进行限制或全面禁止使用的技术及产品。


  三、征集条件


  (一)推广目录需准备的材料


  1.《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使用目录申报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测报告;


  4.执行的应用技术标准、工法、操作手册及使用维护管理手册;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近三年内2项以上(两年以上至少1项)工程用户证明或反馈意见(含工程名称,使用面积、时间和效果等);


  7.技术及产品说明书。


  (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申报材料


  1.《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申报表》(见附件);


  2.限制、禁止使用理由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征集方式


  (一)申请纳入《目录》的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按照地区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单位的资料指导审核及组织推荐工作。省直属单位,省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申报资料可直接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及产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将编入《目录》向全省公布。


  (三)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料整理工作由吉林省建筑节能协会承办。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3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0100004@qq.com。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全省通报。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孙学晓 电话:0431-82752569 


  吉林省建筑节能协会


  刘 悦 电话:0431-80761279 


  附件: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申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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