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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数字化技术(含BIM)服务费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于:2026-02-26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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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000013338/2026-00162
文号: 建司局函标〔2026〕35号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为科学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适应建设各方工程造价管控需要,我部组织起草了《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chengm@mohurd.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邮政编码:100835(信封注明:总投资费用组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9日。

附件(点击下载):

1.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征求意见稿).pdf

2.《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编制说明.pdf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6年2月5日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



前言



为统一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 (以下简称“本费用组成 ”)。

本费用组成适用于使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一章 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一条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为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发生的总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建设期融资费和流动资金。

第二条工程造价是指项目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

第三条建设期融资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或应计的利息和为筹集项目债务资金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类债务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等。

第四条流动资金指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计为全部流动资金,在初步设计及以后阶段可计为铺底流动资金。

第二章  工程费



第五条工程费是指在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筑、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

第六条建筑工程费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建造所需的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增值税。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措施费),间接费即企业管理费。其他直接费(措施费)包括安全生产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文明(绿色)施工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增值税是指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

第七条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以及虽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等所需的费用。包括工程设备费、必要的备品备件和设备配置的软件购置费和增值税。

第八条安装工程费是指设备、装置安装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及其组合、装配、防腐、绝热、调试及主要材料购置等所需的费用。费用组成同建筑工程费。

第九条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所需的费用。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费用等。

第十条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和保管费。

第十一条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需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需的使用费或租赁费。使用费由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其他费组成。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需的仪器仪表使用费或租赁费。使用费由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组成。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和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薪酬性费用、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施工单位进退场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信息管理系统购置运维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财务费、档案费、施工企业其他税金,以及其他管理性费用。

第十三条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第三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除工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费用、流动资金以外的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用地费、补偿费、工程准备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工程咨询服务费、研究试验费、特殊检验监测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工程保险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和建设单位税金等。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费用支出。包括从建设项目中支出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档案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费

建设用地费是指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土地使用权包括长期、临时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建设用地费的费用项目也不同,一般有土地划拨(征收)费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土地使用权抵押费用、临时土地使用权赔偿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七条 补偿费

补偿费是指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对不附属于建设用地的相关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补偿费用。包括生态补偿费、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

生态补偿费是指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所需的补救或者补偿费用。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建设项目对被其压覆的矿产资源利用造成影响所需的补救或者补偿费用。其他补偿费包括项目涉及到的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管道、通信、电力、河道、水利、厂区等。

第十八条 工程准备费

工程准备费是指建设单位为工程施工准备所需的费用。包括场地准备费、临时设施费等。

第十九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二十条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建设单位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照规定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一条工程咨询服务费

工程咨询服务费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委托咨询机构提供经济、技术、法律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费、专项评价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评审费、竣工图编制费、工程质量检测费、数字化技术服务费及其他咨询费。

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费

可行性研究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机构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对有关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或生产经营方案进行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评审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评价费

专项评价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专项评价所需的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安全预评价费、卫生学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交通影响评价费、节能评估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以及其他专项评价费。

第二十四条勘察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机构开展各种勘察工作以及编制文件等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设计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费

工程造价咨询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结算等编制审核,以及过程跟踪审计(审价)费用。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服务工作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 监理费

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机构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或设备监造服务所需费用。

第二十九条设计评审费

设计评审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所需费用。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的评审费用。

第三十条竣工图编制费

竣工图编制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机构编制竣工图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费

工程质量检测费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测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数字化技术服务费

数字化技术服务费是指利用数字化技术为工程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实现工程建设数字孪生并进行孪生数据成果交付所需的费用,也包括BIM技术服务费。

第三十三条其他咨询费

其他咨询费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的建筑测量费等。

第三十四条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试验,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的专题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第三十五条特殊检验监测费

特殊检验监测费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计量设备仪表标定费和软件网络监测费。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是指对在施工现场安装的列入国家特种设备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所需的费用。

计量设备仪表标定费是指按国家相关规定对计量设备(设施)、仪表进行计量标定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取得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和特许经营所有权或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包括工艺包费、设计及技术资料费、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保密费和技术服务费、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软件费等。

第三十七条联合试运转费

新建或新增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运营前,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整个生产线或装置进行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机械使用费、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工费、专家指导费,以及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

第三十八条 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建设单位为保证建设项目正常生产提前开展准备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提前进厂费,办公及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和工器具购置费。

第三十九条 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以及工程质量潜在保险等进行投保所需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进口设备财产险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等。

第四十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是指为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三类工作而发生的专项费用。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税金

建设单位税金指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的税金。包括建设单位发生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增值税。

第四章 预备费



第四十二条 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科学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是合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的基础,对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统一总投资费用组成口径,适应建设各方工程造价管控需要,规范工程计价行为, 2016 年我们启动了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的研究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主要涉及费用组成的文件共有 3部:一是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1985〕352号),已于2017年12月废止;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和生态环保、应急等部门最新规定实施,部分内容与现行法规政策不符;三是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以下简称“504号文”),主要用于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与44号文需衔接协调。

为适应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需要,规范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计价行为,我们以问题为导向,总结现行做法,尽量趋近财务会计费用,编制了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一方面从顶层设计上统一费用组成规则,解决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费用组成差异,提高投资决策的统筹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解决当前专项评价费、工程保险费等费用无开项的现实问题,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二、编制特点



与之前 3 部涉及建设项目费用组成的文件相比,本次编制主要有 3 个特点。

(一)规范工程建设其他费组成。

工程建设其他费内容繁杂,涉及面广。长期以来,建设领域各行业关于此费用组成及定义出入较大,本次编制依据国务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细化列出各项费用,并按费用性质进行适当归类。

(二)扩充人工费组成。

原人工费定义基于计划经济的工资制度,所含费用内容不全,导致人工费与市场劳务价格相比偏低,与市场定价原则相违背。本次编制的人工费是基于市场经济的薪酬理念,在原人工费基础上增加原规费中的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所含费用内容更加全面,使人工费单价更接近市场实际价格。

(三)取消规费。

原规费既不符合市场决定价格的市场经济总体思路,也不符合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改革方向,因此取消该费用。原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按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分别纳入直接费

中的人工费和间接费中的管理人员费;根据《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 号 ),取消原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

三、编制过程



2016 年 5 月,启动《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课题研究工作,成立课题组。印发《关于开展工程造价费用组成专项调查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68 号),对现行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开展调研。

2017 年 2 月,形成《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初稿 )。

2017 年 9 月, 印发《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到相关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及有关专业人士意见数百条。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底,根据反馈意见多次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讨论稿)。

2019 年 1 月至今,与国家有关部委多次沟通协调,对费用组成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四、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与 504 号文的关系。

本次编制主要是统一总投资费用组成,规范工程造价管控行为;504 号文是针对待摊投资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具体如何使用作出具体规定,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两者并不矛盾。本次编制以 504 号文为重要基础,大部分费用定义及组成与 504 号文保持一致,如建设期融资费用、材料费、建设单位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与“44 号文 ”的关系。

本次编制内容涵盖 44 号文。与 44 号文相比, “人工费”、 “材料费”、 “规费”、 “增值税”等费用定义及组成均进行了调整。本规定发布的同时,44 号文可以废止。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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