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能效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武汉市气候特点和技术发展水平,市自然资源和城建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老蔡家田特5号,邮编:430015)。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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