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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山东住建厅关于郝艳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5〕48号

发布于:2025-05-21 16: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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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罚字〔2025〕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郝艳芳 

经查实,2023年10月至今,你隐瞒在某开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于鱼台昌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注册单位及你本人情况说明、注册记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依法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3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700000217514条“较轻”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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