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35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17)空港经济区不动产证明第2000539号 | 陈晓宁 | 所有权 | 空港经济区天津港保税区环河东路6号荣泰广场2,3号楼-3-23,28-611 |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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