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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公告2025年37号

发布于:2025-04-26 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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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下权利人原不动产权证丢失,现申请办理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将予以办理。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申请,逾期将准予办理。

公告起始日期公告结束日期公告年份公告序号权利人坐落权证号面积备注
2025/4/232025/5/16202551潘永祥濂竹乡大竹小岱村浙(2019)遂昌县不动产权第0012563号建筑面积180.94㎡土地面积90.47㎡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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