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分享

政策新闻 | 娄底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20 13:35:24
493人 分享

娄建建〔2024〕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规定。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和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30日后届满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或者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就已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不予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有序申请资质延续。

二、核查要求。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局收到延续申请后,将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企业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理。

三、其他

我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的延期和换证,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0738-8312363(建筑业管理科)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8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68078.html

上一篇:

政策新闻 |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政策新闻 | 关于包头2024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结果的公示(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