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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发布《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11 22: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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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已按照规范性文件流程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

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消费补贴;购房业主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分别给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二、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

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但不高于应缴购车位契税额度。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

相关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按照《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四、实施日期

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

附件: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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