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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公示

发布于:2025-03-09 0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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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建标〔2023〕184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的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2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我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反馈情况(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邮政编码:010060,联系电话:0471-6944435)。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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