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漳建筑〔2022〕1号)予以废止。文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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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漳建筑〔2022〕1号)予以废止。文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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