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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呼和浩特丽苑阳光城小区(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发布于:2025-03-02 1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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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丽苑阳光城小区领秀2、3、4号楼和丽景苑1、2、3号楼污水管道损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于2023年4月11日由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丽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后2023年8月22日在小区进行公示,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污水管道维修预算金额为76063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污水管道维修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3月5日—3月11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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