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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内蒙古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2025-02-10 20: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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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体检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的要求,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充分认识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整体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开展城市体检工作要坚持城市政府主导,建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区、街道和社区共同参与,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城市体检工作于每年3-8月开展,各地可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对城市体检工作给予支持。城市体检报告经城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我厅。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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