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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于:2025-02-08 0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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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建筑业领域入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市函〔2022〕24号)(详情见附件1)要求,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资质提档升级,请各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先行自审,符合提档升级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3月17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607室,我部将对各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建立“二升一”“三升二”后备企业库。

联系电话:0351-7199963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建筑业领域入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市函〔2022〕24号).pdf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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