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对2021年6月8日公示的不符合核查要求的485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复核,现将此次复核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复核,对限期整改后符合核查要求的160家企业予以通过(名单见附件1)。 二、经复核,对仍然不符合核查要求的250家企业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2)。 三、请经复核人员齐全,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备的58家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号:xjjsaqzz@163.com)。我厅将再次进行复核(名单见附件3)。 四、请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通知辖区内经复核人员齐全,但未上报资料的17家企业(企业无法联系,名单见附件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号:xjjsaqzz@163.com)。 此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核查发现,新疆君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疆晨森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提供人员信息虚假材料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文件第四款第二项规定,撤销以上两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再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体系管理平台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0991-8870305、282276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楼A座2205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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