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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于:2025-01-20 16: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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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刘然等2218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张鑫鹏等820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4733

附件:1.刘然等2218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张鑫鹏等820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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