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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津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发布于:2025-01-20 04: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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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津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现责令相关单位于2021年6月21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委。整改工作完成前,相关单位将纳入我委重点监管范围。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条件的,我委将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各单位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我委(邮箱tjzjwzac@126.com,联系电话:28468950)。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xlsx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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