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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周口市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补充通知

发布于:2025-01-19 06: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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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我市大部分三级建筑业资质面临资质过期的实际情况,为避免企业经营受到影响,现将三级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质证书中含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以递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换领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后期延续办法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级企业申请延续的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12日下午5点之前,过期不予受理。

因企业数量多,企业递交申报资料后,请等候电话通知领取新资质证书,感谢理解和支持!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北厅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394-8210061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2023年12月25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docx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docx

责任编辑: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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