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拟从2021年7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施工企业资质等申报材料及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申报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中不再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优化审批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批,不再收取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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