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2017〕9号)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记分代码为SG-024,我局拟对近期通报的串通投标企业给予记31分处理。
现将有关企业的扣分情况予以公示,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相关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申辩材料(加盖公章),申诉期限为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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