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通过核查发现,你公司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撤回并注销你公司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
因《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无法通过你公司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送达,现依法在我局官方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在《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占文浩 联系电话:18322801211
附件1:本次公告送达建筑业企业名单
附件2:《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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