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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转:关于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发布于:2025-01-04 16: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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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评选,研究提出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拟激励对象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棚户区改造:蚌埠市、淮南市,肥西县、谯城区、怀宁县;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合肥市、阜阳市,无为市、明光市、泗县;

老旧小区改造:芜湖市、滁州市,铜官区、含山县、霍山县。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月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反馈厅住房保障处,老旧小区改造反馈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方式:

棚 户 区 改 造:0551-62871517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0551-62871272(传真号)

老 旧 小 区 改 造:0551-62871549

电子邮箱:ahzfbz@126.com

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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