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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有效)嘉建〔2024〕16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修订《嘉兴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19 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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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建筑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现对《嘉兴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实施方案》支持政策中第(四)条“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对外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破除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地域限制,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选择市内指定机构参加培训考核。鼓励和支持市内机构赴市外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考核服务。结合建筑业示范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事项的定制服务,按需组织专场考试服务。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等级高的建筑业示范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对外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市内机构赴市外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考核服务。结合建筑业示范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事项的定制服务,按需组织专场考试服务。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等级高的建筑业示范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生效时间

本修订通知自2025年1月16日起正式实施,原方案中相应条款同时废止。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嘉建〔2024〕16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修订《嘉兴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图解:【图解】嘉建〔2024〕16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修订《嘉兴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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