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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盐城关于对市住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公示

发布于:2024-11-21 0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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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盐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对住建局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根据局资产处置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拟处置固定资产情况汇总表》 .doc

盐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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