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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领域部署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发布于:2024-11-03 1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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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日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印发通知,在全市住房城建管理领域部署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个等次,相应细分为A、A-、B+、B、B-、C+、C、C-、D九个等级。A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优秀;B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C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一般;D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较差。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按季度向各市推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今后,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积极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原则上,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A、A-级的企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B-级的企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C、C-级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

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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