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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废止《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于:2024-10-24 1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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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等文件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决定对《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建〔2021〕11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wps

附件1: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资金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2:清远市建筑业企业落户奖申请表.doc

附件3:清远市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奖申请表.doc

附件4:清远市建筑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申请表.doc

附件5:建设单位发包本地施工企业奖申请表.doc

附件6:清远市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业务奖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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