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科通〔2021〕64号),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就“818项目(一期)”向我厅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我厅组织专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对项目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818项目(一期)”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概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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