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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发布于:2026-01-22 0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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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湖北省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征求意见稿,提出:

大力推进智能建造:推广应用BIM技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管理BIM云平台建设应用,设计图审阶段,建设单位在提供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供BIM模型,由图审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及验收阶段,施工单位采用BIM模型驱动项目管理和现场建造,建设单位应组织BIM应用成果验收,项目竣工资料必须包含BIM交付成果及验收意见。运维阶段,运维单位应使用BIM模型开展运维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新立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100%采用BIM技术,鼓励其他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工程项目积极应用BIM技术。
大力发展智能施工:积极推进本地企业开展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通过应用场景适配,鼓励项目积极选用智能施工机器人(如钢筋绑扎机器人、地面整平机器人、地面抹平机器人)、施工作业集成平台(智能造楼机)、智能施工升降机、智能塔吊、钢筋智能加工设备、3D 打印设备等智能施工装备设备,强化智能装备数据采集与监测评估,确保智能装备在建筑施工中的高效应用和安全运行,2028年全市建筑工地智能设备使用率不低于50%。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装备租赁市场,推行“智能装备+产业工人”新模式。
强化招标投标服务:支持引导招标人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BIM技术。招标文件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评审标准及分值,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时将BIM技术应用费用单独列支。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推行综合评标法,不得采用下浮率和模拟清单招标。
培育行业人才链。引导在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增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在职称评审体系中增设绿色智能建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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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来源: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6121221日)。

凡对修订稿有意见者,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联系人:江若,联系电话:0713-8881107,邮箱:5561791@qq.com。

附件:《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1日




附件

《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智能建造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推进产业协同发展

(一)加快构建产业布局。将绿色智能建造产业纳入“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装配施工、智慧运维等四个赛道协同发展着力构建“二群三园五基地”产业发展格局,以黄州区窑炉特色产业集群、团风县钢结构特色产业集群为核心,聚力打造集研发、生产、制造、检测、运维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智能建造产业链,集聚产业生态;以黄州区、红安县、黄梅县部品部件绿色智能产业园为重点,推进设计研发、智能装备制造、算力支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以武穴市、麻城市、蕲春县、红安县、浠水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为依托,培育生产、加工、运维产业。(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数局,黄冈高新区、临空区,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市级统筹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协同机制,组建工作机构,统筹协同推进实施,定期协调解决绿色智能建造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资建部门应会同发改、财政、住新、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定期评估BIM技术应用情况。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明确各自领域BIM技术应用要求,并引入BIM技术辅助建设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明确绿色智能建造发展实施方案,保证项目按要求实施,全力推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黄冈高新区、临空区)

二、大力推进智能建造

(三)推广应用BIM技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管理BIM云平台建设应用,设计图审阶段,建设单位在提供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供BIM模型,由图审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及验收阶段,施工单位采用BIM模型驱动项目管理和现场建造,建设单位应组织BIM应用成果验收,项目竣工资料必须包含BIM交付成果及验收意见。运维阶段,运维单位应使用BIM模型开展运维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新立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100%采用BIM技术,鼓励其他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工程项目积极应用BIM技术。(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发改委、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四)推动装配式建造。2026年1月1日起,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划拨)条件,黄冈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100%实施装配式,各县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面积的30%执行。2028年1月1日起,各县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100%实施装配式。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设计条件、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作为竣工验收重要内容。鼓励应用保温结构一体化预制外墙、集成厨房、整体卫浴等高效集成的部品部件。新建和改造的居住建筑、酒店、商超、学校、医院等项目采用装配式装修,重点推广集成厨房、整体卫生间、集成隔墙与墙面系统、收纳系统等装配式装修体系。(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发改委)

(五)提档升级智能生产。推动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钢筋制作安装、模具拆卸、混凝土浇筑、钢构件制作、装配式维护体系和一体化装修、机电、装配式单元加工等工厂在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中,采用数字化生产管理、智能生产线、智能化物流管理、生产数据交付,推进柔性化生产和规模化定制。重点培育湖北绿源、正茂、优造、海鸿等部品部件生产厂家提档升级成为智能工厂,建立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工厂评价体系、产品质量认证和追溯体系,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厂家星际评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临空区)

(六)大力发展智能施工。积极推进本地企业开展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通过应用场景适配,鼓励项目积极选用智能施工机器人(如钢筋绑扎机器人、地面整平机器人、地面抹平机器人)、施工作业集成平台(智能造楼机)、智能施工升降机、智能塔吊、钢筋智能加工设备、3D 打印设备等智能施工装备设备,强化智能装备数据采集与监测评估,确保智能装备在建筑施工中的高效应用和安全运行,2028年全市建筑工地智能设备使用率不低于50%。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装备租赁市场,推行“智能装备产业工人”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黄冈高新区)

(七)大力开展智慧监管。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健全与绿色智能建造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积极构建质量溯源管理体系及安全风险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施工全过程智能管控。绿色智能建造项目可纳入重点项目管理,加快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搭建信息化政务监管平台,针对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完善数智化监管措施。对按要求须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智能家居的项目,应按照有关标准或指引要求,在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阶段进行预评价,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项目评价。(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八)积极发展智慧运维。结合“好房子”建设要求,推广应用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厨卫和智能安防等智能家居产品,提升生活品质。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进“智慧+”品质住宅工作,以科技赋能“好房子”,推动房地产项目价值提升。在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广智能家居,引入社会力量推进智慧化改造相关试点项目,探索智能家居场景应用示范。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结合居住群体需求开展智能家居应用探索,实现居住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升级。大力发展智慧物业,推进智慧楼宇改造,推广智能安防、设备巡检等一体化运维服务。探索建筑能耗监测试点,实现能耗动态调节,助力碳减排目标实现。大力发展智能家居,鼓励房地产企业试点智能家居设备一体交付。(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建局、市国资委)

三、优化工程建设营商环境

(九)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全力培育引进绿色智能建造龙头企业,精准引进智能装备制造、工业软件算法、高精度传感器等领域企业,着力培育本土配套企业集群。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构建集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运维、咨询服务等业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格局,向绿色智能建造整体方案供应商和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转型。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中小“专精特新”企业,引育一批绿色智能建造衍生配套企业和创新团队,通过订单生产、服务外包、专业分包等带动大中小企业发展,构建产业新格局。(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十)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2026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100%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须将工程总承包模式纳入立项审批、招标文件挂网及备案审查等各个环节。探索在城市更新、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运营投资”和“投建营”一体化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高新区、临空区)

(十一)强化招标投标服务。支持引导招标人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BIM技术。招标文件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评审标准及分值,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时将BIM技术应用费用单独列支。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推行综合评标法,不得采用下浮率和模拟清单招标。(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构建产业新业态

(十二)对接产业供应链。依托湖北省绿色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绿色建材供应链平台,“标准化产品全流程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为重点,推动绿色建材、智能装备、建造技术和信息流等生产要素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经信局

(十三)打造产业创新链。鼓励建设智能建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黄冈职院、大别山窑炉产业研发中心、团风钢结构研学中心等产学研用联动,开展产业前沿技术难题攻关,构建多层次创新体系。建立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企业与高校合作的技术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达到超低能耗标准的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财政局

(十四)培育行业人才链。建立绿色智能建造专家库,为技术评定、技术论证、项目应用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引导在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增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加强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储备。大力培育领军人才、技术人才和现代产业工人,在职称评审体系中增设绿色智能建造相关内容,支持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类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积极搭建智能建造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资建局,黄冈职院)

(十五)激活行业资金链。将绿色智能建造纳入工业、信息技术等产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创建绿色智能建造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创平台。拓宽产业服务链,建立覆盖需求分析、设计、交付、运维等环节的协同服务体系,推动“绿色智能服务融合。对牵头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分别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500万元,对牵头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资建局)

五、加强规划与用地保障

(十六)强化产业用地保障。将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列入战略性新性产业,优先保障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确保用地精准供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黄冈高新区、临空区)

(十七)强化项目用地保障。优先保障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审批流程进行把关,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商品房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3%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资建局,黄冈高新区、临空区)

(十八)强化用地价款保障。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30%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分期缴纳,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剩余50%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但必须一年内缴清。土地使用权人可凭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工业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保局,黄冈高新区、临空区)

六、加大财税收金融支持

(十九)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结合实际每年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项目,支持智能建造科技研发,每年在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对智能建造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给予申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资建局)

(二十)落实税收优惠。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绿色智能建造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设备购置更新和数字化改造升级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税额抵免结转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资建局)

(二十一)加强金融支持。对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生产基地、项目及自主研发建筑机器人、部品部件智能生产设备的本地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积极开发支持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促进投融资合作。定期组织有融资需要的智能建造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精准融资对接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绿色智能建造工程质量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对投保企业实行保费费率浮动调整。(责任单位:市资建局、人行黄冈支行、黄冈银保监局,黄冈高新区、临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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