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分享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从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公告

发布于:2025-09-30 11:10:21
673人 分享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公告(2025年第8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年 第8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的要求,自2024年12月30日起,我厅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预警信息,对持有下列18类施工资质(含施工劳务资质等)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对未配备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适用资质范围(18类)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 施工劳务资质

后续工作安排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逐一对照企业持有的施工资质,校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对未按规定配备的企业,我厅将自2025年10月起依法实施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被暂扣许可证的企业,在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要求后,可向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整改材料,申请解除暂扣。

附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数量要求.xlsx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92183.html

上一篇: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城市房屋和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