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46家企业放弃参加定标活动的通报
根据《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5〕8号),自2025年7月13日起,我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领域新增“评定分离”定标模式。
经各地市反馈,截至目前,在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模式的项目中,有46家企业在24个项目经入围后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定标活动,导致定标环节竞争性降低,甚至存在围标、串标的嫌疑,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为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现对上述46家企业未参加定标活动的行为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请各地(市)住建部门加强监管,采取以下措施:
- 实地核查涉及项目,督促招标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及招标文件中关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或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依法处理相关问题。
- 将通报的弃标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对其资质的动态核查;对其正在承揽的项目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检查,紧盯关键工序施工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核心环节,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 组织被通报的弃标企业学习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各招标人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管理要求,完善定标程序,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各投标单位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程序,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环境。